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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国庆长假一眨眼就过去了,一年一度的“国考”也即将来袭,引发众多考生关注。自科举制度确立以来,通过读书考试获取改变人生的机会便是莘莘学子的奋斗目标,而你知道吗,在清代,参加“公务员”考试也是要收费的!
那么,当时潮汕的物价究竟如何,尚未考取功名之前所缴的这笔费用对于穷书生来说又算不算负担呢?
科举考试离不开试卷。在清代,考生于试前须交纳一定的试卷费,这笔费用就叫做“卷价”。
光绪《海阳县志·建置略三》[学校]云:“乾隆十一年(1746)七月,禁革应试童生卷价。”童生,指参加生员〈秀才〉资格考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文童。
童试
科考时不收试卷费,朝廷岂不是要增加一笔不小的支出?亦许是在各省学政的请求、“点拨”下,近期正在几套热播清宫剧里被称为“大猪蹄子”的乾隆皇帝恍然大悟,马上收回成命,重作规定。“八月,谕学政:考试卷价自雍正十一年经部议定,每本价值三分,令提调自行办置。嗣后童生府、州、县以及院试卷价,令依部例。”
对应试者而言试卷,“每本价值三分”,意味着要承负多大的负担?
清代的童试,包括县试(由知县主考)、府试(知府主考)、院试(由省学政到各府主考)。每一级考试,都要考二日共五场。也就是说,如果能顺利参加各级考试,一共要考15场,交纳卷价合计白银四钱五分。
这里有必要看看当时潮州的物价。韩文公祠中有一方立于乾隆二十七年的《太守丁公配享碑记》,其末段开列了每年祭祀韩文公及左右各位神龛(包括迁建韩祠至笔架山的丁允元即“丁公”)的祭品规格:“共猪四口,每口净重四十斤,定银三两。羊四只,每只净重二十斤,定银一两五钱。席六桌,每桌定银四钱,要丰盛……”以此换算,白银四钱五分可买猪肉或羊肉各24斤,可办一桌“很丰盛”的祭席。
韩文公祠
咱们再看看,当时潮州的“食皇粮”者收入又是什么情况——
乾隆《潮州府志·卷22·经费》中有颇为详细的记载。此处掇录数例以见其概况:海阳县知县,年总收入银103.49两(含俸银、薪银、心红纸张油烛银、迎送上司伞扇银四项,闰银7.79两另计),月均8.624两。
县衙中的库书、仓书(即档案、仓库管理员),岁支工食银12两,月均1两。而门子、皂隶、马快、民壮、灯夫、禁卒、轿伞扇夫等,岁支工食银仅7.2两,月均6钱。
学教谕、训导(即县学正、副主管官员),年收入各银31.52两,月均2.626两。
县学中的书办、门子,收入同县衙内杂役;斋夫(各“斋”即班级的生活管理员)月均收入银一两;膳夫(炊事)岁支工食银20两,月均1.67两,康熙十四年以后裁减,月均只有银5.56钱。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康乾盛世”,四钱五分的卷价,对教谕、训导来说,要占其月收入之17.1%,也是不菲的支出。而对月收入只有银几钱的下层人士,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康乾盛世
何况,4.5钱的卷价还仅仅是“部例”,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肯定又会找出种种借口来层层加码,特别是到了吏治日坏的清末,卷价越来越高,于是,童生与官府的矛盾亦日趋尖锐、激烈,以致要酿出许多“事端”来。对此,上引《海阳县志·学校》中,就有一段明确的记载:
同治十年(1871),海阳文童因卷价递增滋闹,经道、府、县严定章程,文童卷价:府、县试及院试,一律每场每本价值钱七十文。
文末注明“据采访册修”,可知该段记载属实录性质。其时卷价递增至什么价位,文无明载,我们当然难以推知。但事情既然已发展到能使“文童滋闹”并惊动了县、府、道三级长官的地步,卷价之高,肯定已大大超过了一般的童生家庭的经济承受力。而在“严定章程”后,卷价仍定为“每场每本价值钱七十文”(折合白银七分,比雍正“部例”高出一倍多),童生在报考秀才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显然仍十分沉重。
通过科举以搏取功名,是封建时代士子的唯一“正途”。为了能侥幸走过这座“独木桥”,以期“封妻荫子、耀祖扬宗”,他们心甘情愿地皓首穷经,在自困于八股文、死钻精神牛角尖的同时,还要忍气吞声地接受卷价等苛杂费的盘剥。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制度、推行新式学校教育以后,封建士子这种可悲复可叹的命运,才出现了一线改变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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