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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终审获无 期徒刑 ...

2018-2-13 11: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43| 评论: 0

摘要: 事件回顾2016年8月19日,刚刚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的广州学生蔡某妍(女,19岁)被电信诈骗9800元。蔡某妍留下遗书后离家出走,跳海自尽。2016年9月3日至14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明慧、熊运江等7人抓获归案。揭 ...

事件回顾


  • 2016年8月19日,刚刚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的广州学生蔡某妍(女,19岁)被电信诈骗9800元。蔡某妍留下遗书后离家出走,跳海自尽。

  • 2016年9月3日至14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明慧、熊运江等7人抓获归案。

  • 揭阳中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揭阳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终审获无 期徒刑

即将步入大学的蔡某妍 正值花季 因为电信诈骗永远离开了我们

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前,因骗光准大学生蔡某某1万元学费导致后者跳海自尽,5被告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揭阳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终审获无 期徒刑


揭阳法院给予严厉刑罚

被告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熊运江诈骗,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到六十万元不等;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林诗雅、陈林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宣判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众多被害人的财物并造成一人自杀,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

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其非法出售的POS机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数额为420万元,依法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揭阳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终审获无 期徒刑

一通电话 骗走了一个贫苦家庭的所有希望

9800 对于中产家庭来说可能不算什么

但是对于一个努力考上大学

离人生梦想只差最后一步的小姑娘

这几千块钱就是她的未来 她的全部 她的命

尽管事发初期 还有舆论表示 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差

但是又有谁能真正体会到当事人当下所受的冲击

希望她的灵魂可以得到慰藉

逝者安息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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