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潮商"关注我们 为加快推动汕头本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步伐,扶持科技创新企业紧抓机遇登陆科创板,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华侨板”挂牌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发展壮大,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汕头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汕头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办法”明确,从2019年4月份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情况给予上市企业奖励、科创板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华侨板”融资奖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办法”提出,上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以及“华侨板”融资、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奖励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广东证监局确认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企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企业成功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3.企业成功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汕头的,视同改制上市。 企业在广东证监局确认辅导备案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 1.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2.企业实际经营时间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3.已在“华侨板”注册挂牌且承诺注册挂牌时间不少于1年。 1.并购重组参与各方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亿元以上,或并购重组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 2.被并购重组企业须纳入汕头市上市企业的合并报表,且汕头市上市企业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须达到20%。 3.并购重组后5年内不得解散重组。
“办法”也明确了上市企业奖励、科创板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华侨板”融资奖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奖励的标准。 (一)企业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确认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同)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企业在境外完成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五)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汕头的,视同改制上市,参照国内企业上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含1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募投金额15亿元以上-20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一次奖励400万元。 5.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25亿元(含2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6.募投金额2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一)企业制定详细的科创板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确认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含1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募投金额15亿元以上-20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一次奖励400万元。 5.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25亿元(含2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6.募投金额2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对符合“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对象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 对2019年4月1日起通过“华侨板”成功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融资方式仅包括在“华侨板”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或其他“华侨板”认可的融资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融资方式。 1.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对象为本地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交易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对象为外地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交易金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单家上市企业发生多次并购重组的,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汕头橄榄台 声明:本文不代表我们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潮 商 文化的境界 · 财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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