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潮商"关注我们 日前,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汕头、佛山两市入选。截至目前,广东共有6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其余4个城市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 《通知》指出,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六部委要求,相关城市和地区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来源:汕头橄榄台 声明:本文不代表我们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潮 商 文化的境界 · 财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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