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申请顺利推进,获批实施后区内企业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待遇。这是8月26日汕头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答疑会释放的利好消息。 今年3月,原汕头保税区获批整合优化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由于原汕头保税区为传统意义上的保税区,区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升级综保区后,相关规定明确“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进口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将失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产品内销时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经营成本将高于一般企业,对区内开展国内贸易的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濠江海关关员到汕头保税区内广东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检查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情况。袁国宏 摄 为帮助企业更好利用政策红利,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汕头海关所属濠江海关主动作为,联合汕头保税区管委会、保税区税务局制作发放《汕头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调查问卷》,摸查保税区内现有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继续保留资格的意愿,三方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 据濠江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汕头综保区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后,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国内购进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从而在国内贸易中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海关将针对区内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区内试点企业将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来源:南方+ 文/余丹 声明:本文不代表我们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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