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 一辆黑色丰田车的驾驶人收到了自己2018年的第一张罚单 只因车头悬挂的一个大大的x! 到底咋回事呢?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这位车主私自更改车辆徽标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最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到底是什么呢?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你的爱车,符合新标准要求吗? 及时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也是老司机们的必修课,不尽早了解清楚容易吃亏哦! 解读新规开始啦!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了“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中,将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的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无需给予相应的处罚。 而在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 这意味着,自行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且上路行驶时还会被交警蜀黍开罚单。 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更装饰也是不允许的,同样不符合规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还新增了对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房车。 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 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新标准要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车必须随车配带一件反光背心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驾驶人自行购买。) 路遇需停车,下车检查车辆等情况时,必须穿上反光背心。 同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 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须可以正常使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随车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内容整理自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内容以该文件为准。) 转眼2018年都过去一周了,新规已经正式实施了,老司机们可得赶紧熟悉下知识点,整理下小笔记。 可别像1月3日晚那位车主一样,刚实施不久就“中奖”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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